(1)参加开题报告会的学生,必须提供“开题报告书“和有关文献资料(要求提供10篇以上的文献资料复印件)。提供或拥有“资料汇编”或“调查报告”的学生,可以不提供文献资料复印件。
(2)“开题报告书”必须用A4纸打印,手写材料不予受理。
“美术学院”全称、“本科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全称、论文题目、系名、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研究方向、年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论文主题词、填写日期;
(3)10篇以上的文献资料。主要包括:与论题相关的论文复印件;与论题相关的有关著作部分内容(可复印其中的部分段落和章节)。
(4)与研究有关的《资料汇编》。指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资料汇编》,是指将分散的资料整理、录入后,汇编成集的文献资料。如果学生能够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将有关资料汇编成集,可以免去10篇文献资料的复印。
(5)与研究有关的《调查报告》。指通过田野工作、实地调查而整理成形的调查报告。若能完成《调查报告》并可以作为论文写作的依据,可以免去10篇文献资料的复印。
(1)院论文指导委员会安排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并提出工作要求,由论文指导小组负责落实。
(2)在指定的时间内,若无特殊情况,学生的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开题报告会”。
(3)“开题报告会”会场要求有多媒体设备以提供支持。
(4) 事先排出参加开题报告会学生的名单和陈述顺序。各单元时间若有不足或有余,可以调整陈述顺序。
(5) 学生陈述时间为10分钟,论文指导小组审核评价为5分钟。
(6) 由论文指导小组成员填写《本科学位论文开题评审记录表》,其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原定论文题目、审定后的论文题目、对论文的修改意见、有无提供开题报告文本、开题报告是否合乎规范、有无提供10篇以上文献资料、是否是在教师直接指导下完成、通过或重做。由专人负责记录开题报告会的结果并备案。
(7)指导教师和学生按照评审结果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在“开题报告会”未予通过、或者重新选题的同学,要根据以上要求提供“开题报告”并重新开题,通过后方可进入正式论文写作阶段。
开题报告会后,必须将开题报告及有关文献资料这两方面的材料备齐,送交院论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备案。
每位论文指导教师,要如实认真填写《指导工作实录》。此表填写内容包括从撰写“开题报告”到论文答辩结束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