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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教室管理补充规定

2018年11月05日  点击:[]

 

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教室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我院教室管理,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室使用办法》(绍学院发[2010]111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我院教室主要包括术课教室,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和实验教室。

二、教室由学院调配使用,校外单位使用教室,需由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教室日常管理。

1.固定使用的术课教室班主任负责指导与监管工作,班委负责具体实施。搞好和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做好桌面清理工作,教室内不堆放书柜、老板桌椅等,每个同学的桌椅做好编号,一一对应,不得随意移动。

2.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实验室教室由实验室专业人员负责。保持教学仪器设备的安全规范使用,不随意移动触碰教室内仪器设备,发现多媒体设备故障 及时报修。

四、开学初,须安排人员对各教室检查,调整课桌椅,保证相关教学工具到位,仪器设备的完好。学期结束,按照规定进行教室封门工作,教室一经封门,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封,开学之后由学院管理人员统一启封。

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〇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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