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激发广大教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绍市总工发<2022>14号)文件精神,今年教职工疗休养以团组疗休养为主要模式、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为补充模式进行。现就组织开展我校2022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在职在岗的学校工会会员。
二、疗休养模式
1. 团组疗休养:由学校招投标确定的定点旅行社制定疗休养线路,线路中涉及绍兴市域目的地的,应在全市职工疗休养基地目录中选择,可由多个基地串点成线。在疫情防控许可的前提下,可组织赴省外绍兴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绍兴市对口工作结对关系见附件1)。参加省外疗休养人员由分工会统筹安排,原则上考虑每位教职工两年或三年一次。团组疗休养时间一般在暑期,不超过5天(省外疗休养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市域疗休养可分段实施)。
2.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按照市总工会通知要求,学校在全市县级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目录范围内征集全体教职工意向,对排名前二十家基地函询承办意见,通过校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和分工会主席会议讨论投票,遴选产生十家基地并经公示。选择定点基地疗休养的教职工可在其中选择一家开展疗休养活动。
三、疗休养组织
1.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填写《2022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意向表》(附件2),两种疗休养模式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选择参加团组疗休养的教职工,如由于工作需要、疫情防控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疗休养未能成行,在9月初可变更选择参加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模式。各分工会汇总填报《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团组疗休养名单汇总表》(附件4),于5月20日前将各材料电子稿及纸质稿盖章后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341826。
2.团组疗休养:由校工会或分工会统一组团,于6月上中旬确定并公布团组疗休养具体线路,各分工会汇总填写《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审批备案表》(附件5),于6月20日前将各材料电子稿及纸质稿盖章后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341826。
3.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校工会根据全校教职工选择参加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意向,汇总名单后与定点疗休养基地签订协议。选择定点基地疗休养的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到选定的基地进行疗休养活动。
四、疗休养经费标准及费用结算
年度疗休养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根据校长办公会议(2021年第28次)精神,当年退休的教职工享受当年全额疗休养经费;当年进校的教职工,在8月31日及之前报到的享受当年一半的疗休养经费,之后报到的不享受当年疗休养经费。
教职工个人与疗休养承办单位或定点疗休养基地之间不能进行费用结算,由学校统一与提供疗休养服务的单位或基地进行结算,对方单位应提供属于疗休养经营范围内的合规发票,具体费用内容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加强疗休养的组织领导。校工会是全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上级政策的执行指导以及本校有关规定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落实对疗休养承办单位或定点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的监督和指导责任。各分工会承担本学院、部门教职工疗休养计划的实施和活动组织,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关心本单位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分工会组织的疗休养计划须事先报校工会同意并备案。
2.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出绍、出省审批手续,严格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严格遵守疗休养目的地属地管理规定,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进行疗休养活动。
3.严守疗休养活动纪律。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落实省、市关于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要求。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劵、购物卡、APP(小程序)充值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未经学校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
4.加强安全教育。在疗休养活动过程中,要强化安全教育和措施,对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需购买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
六、经费独立核算单位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绍兴市对口工作结对关系一览表》
附件2:《2022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意向表》
附件3:《绍兴市定点基地疗休养名单汇总表》
附件4:《团组疗休养名单汇总表》
附件5:《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审批备案表》
附件6:《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