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党组〔2020〕23号
关于做好2020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及党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研究生工作部:
为做好2020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党员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一)新生党员报到后,要及时收齐并核定党员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的档案材料,确认党员身份。报到时未转入组织关系的新生党员,应通知本人、联系对方党组织,及时转接。省内转接需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转接;省外需持纸质介绍信,介绍信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县(市、区)级以上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抬头为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对转入的档案材料要根据《党员档案补办指导意见(试行)》中C类、D类档案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注意18周岁前写申请入党或已经入党的情况,在离开原单位前3个月内发展入党的情况,党员档案遗失或发展流程、决议书写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发现材料不齐的,要及时与原单位联系,核实或补充相关资料。
(三)各分党委、党总支预审党员档案,填报《新转入学生党员组织信息表》和《2020级新生党员调查表》,做好档案的查漏补缺,经党委组织部复核档案合格后统一办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请于9月25日前上报《新转入学生党员组织信息表》,10月16日前上报《2020级新生党员调查表》。
(四)研究生工作部与相关学院做好档案的衔接工作,研究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教育管理由其所在学院党组织具体负责。
二、认真做好党建有关工作
分党委、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新生党员大会,介绍我校关于学生党员管理的规定,严格要求,使他们能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及时系统了解新生中的党员发展情况,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衔接。通过阅档、交谈、会议等方式尽快掌握新生中的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及参加过业余党校的情况。对新生中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及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要及时掌握,无特殊原因的应予以承认,并收集有关材料,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二)在始业教育中积极向新生宣传有关党的基本知识,启发、引导新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要特别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为党员发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管理,抓好新生党员的教育培养。根据要求,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活动;对能够确认是党员身份而暂时没有转入组织关系的新生党员,可以先行参加相关活动。
(四)有研究生新生党员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的党员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或将其编入相应党支部,并根据研究生党员的特点,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附件:1.新转入学生党员组织信息表
2.2020级新生党员调查表
3.摘录《党员档案补办指导意见 (试行)》中要求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摘录《党员档案补办指导意见(试行)》中要求
一、档案分类及档案材料要求
根据党员档案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要求,划分为ABCD四类:
A类:1956年8月前入党或年龄超过60周岁党员(2014年6月以后发展的党员除外)的档案(1956年9月召开党的八大,修改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了入党需要的相关资料)。A类档案遗失或缺失的,只要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中断过且能够核实认定其党员身份的,可不再硬性要求补办相关档案材料,只须将《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存档即可。
B类:1956年9月至1990年8月期间入党党员的档案。B类档案必备材料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入党申请书和《入党志愿书》。
C类:1990年9月至2014年6月期间入党党员的档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于1990年9月1日出台,新《细则》于2014年6月11日重新修订)。C类档案必备材料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
D类:2014年6月后入党党员的档案。D类档案必备材料为:发展党员材料、奖惩材料和其他材料,具体为“10+X”(10项必备材料、X项其他材料),具体为:
(一)发展党员阶段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人选情况汇总表;
4、群团组织推优表;
5、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6、接收入党积极分子票决样张和票决情况汇总表;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8、确定发展对象征求党员群众意见会议记录(*);
9、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10、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材料;
11、政治审查(函调)原始材料和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12、流动人员双向征求意见材料;
13、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材料及培训结论(*)。
14、发展党员预审会审表(*);
15、发展党员县级联审抄告单;
16、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情况表;
17、《入党志愿书》(*);
18、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19、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样张和票决情况汇总表;
20、党委会议记录复印件;
21、入党转正申请书(*);
22、发展党员县级联审抄告单;
23、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表;
24、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25、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样张和票决情况汇总表;
26、党委会议记录复印件;
27、《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8、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卡;
29、思想汇报(*);
30、其他需要存入的材料。
(二)党员奖惩材料
一是奖励材料。党员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登记审批表、表彰决定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是处分材料。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材料;党员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诫勉、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材料;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等党员大会会议记录、票决结果情况、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其它材料
年度民主评议党性体检表;党员退党申请书、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注:带“*”的为必备材料。
二、补办的具体办法
根据档案材料遗失或缺失的不同性质,进行补办。
(一)有《入党志愿书》,但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的,按照以下规定补办相关档案资料:
1.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的,由党员本人手写一份《入党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入党介绍人、入党时所在的支部、入党时的相关情况,档案缺失的原因,请求补办相关材料的申请,档案缺失期间本人的思想动态,目前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拥护,以及本人对情况说明的真实性承诺。
2.缺少政治审查材料的,由党员目前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委函调其入党时党支部的上级党委,由入党时所在党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说明政治审查时的基本情况、基本简历、当时的政治表现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缺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由党员目前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委函调其入党时党支部的上级党委,由入党时所在党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要尽量写清楚参加过的培训班等相关情况,当时在政治上向党组织靠拢的具体表现及学习党的知识、对党的认识等方面内容,当时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当时在为人处世、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档案中缺少《入党志愿书》的,按照以下程序补办相关档案资料:(详见《党员档案补办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