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学院团〔2018〕001号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2018年党的第1期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班团支部: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健全团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学校党员发展要求,院团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推荐“2018年第1期发展对象的通知”工作,请各班团支部严格按照“团员推优”工作规程完成好“团员推优”各个环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取得培训结业证书,且经过一年时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完成,上交思想汇报满足最低数量;
3.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期综合排名位于班级前1/2,且无不及格科目(以上一学期期末教务管理系统输入为准,补考通过不算),德育等级为优秀。
4.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考察期间无违纪处分,在班级团支部推优过程中,票数过半。
5.对学院、班级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经学生党支部讨论确定,报党总支备案(不包含在推优名额之中,另报)。
二、推荐对象
15级、16级
二、工作时间及程序
1.3月30日——4月2日,各班团支书组织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组织本支部的“团员推优”工作(团员大会召开1日前,团支部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上报团支书QQ群,并于4月3日上午10:00前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2018年第1期发展对象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 575144480@qq.com。
2.4月8日前,院团委将指定专人与被推荐人谈话,深入被推荐人所在寝室,征求公寓辅导员意见。在全面了解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作为2018年党的第1期发展对象。
4.4月11日前,院团委将 “团员推优”名单面向全院公示5天,无误后移交给学生党支部并报校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
1.各班团支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推优条件和推荐程序做好“团员推优”工作。推优原始材料需保存好,上交。
2.各班团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按照民主评议的方式开展“团员推优”工作;要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班团支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待“团员推优”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团员推优”工作的各个环节,资料填写要规范整齐。
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分团委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