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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爱心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点击次数:

绍学院学〔2020〕15号

 

2020年“奖学金”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爱心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20学年认定的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学生资助对象(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评选)。

二、奖励名额

(一)一等奖:各二级学院最多可推荐1-2名(1000人以上可推荐2名,1000人以下推荐1名)优秀学生,由学校择优评选出10位获奖者。

(二)二等奖: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评定对象情况自行决定。

三、奖励金额

(一)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人。

(二)二等奖奖励金额:根据校友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践诺金额,学校按照1:1的政策进行配套(具体见附件);原则上每位获奖学生奖金不低于300元。

二、评定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上进,同学反映较好;

(二)能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学习刻苦,成绩有明显进步,2020年度无不及格课程(包括考查课程);

(四)能积极认真地参加公益活动;

(五)有科研成果或有突出表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评定程序:

(一)4月21日前,学生在学工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4月23日前,班主任审核→4月28日前评奖管理员审核、公示。班主任、评奖管理员审核后即为学院同意,不再提交纸质版材料。评奖工作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平均主义。

(二)5月30日前,校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名单确认、组织一等奖评审、审核、公示、发文、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学院成立“爱心奖学金”评定小组;

(二)爱心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结合学生2020年度综合表现,具体工作由学院评定小组负责;

(三)评选工作要求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做到客观公正、宁缺毋滥;

(四)各学院最多可推荐1-2名(1000人以上可推荐2名,1000人以下推荐1名)特别优秀的学生参与学校一等奖评选,要求附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严格按照附件2模板填写,以本人姓名命名,并上传至学工管理系统)。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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