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的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的城镇家庭子女;
3.父母生病(无劳动能力)的或家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5.来自灾区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有一方下岗(失业)或无固定工作的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困难的学生;
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无固定收入。
(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外租房(特殊原因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或到学生工作网学工动态栏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办理后,提交班级认定小组。见附件 新生只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开展认定工作,不需填写上交《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相关表格:
贫困生认定材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