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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陆金花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3    点击次数:

绍学院学〔2021〕33号

关于开展第八届“陆金花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金花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陆金花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册的本专科毕业班资助对象。

二、奖助金额

“陆金花奖助学金”每年发放奖助学金金额8-10万元,具体根据当年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其中“陆金花奖学金”一等奖上限为3000元/人,二等奖上限为2000元/人;“陆金花助学金”上限为1000元/人。

三、推荐条件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三)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资助对象可推荐获得“陆金花奖学金”一等奖;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达到所报学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资助对象可推荐获得“陆金花奖学金”二等奖;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资助对象中未上线的同学可推荐获得“陆金花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5月14日前,学生在学工管理系统-外设奖学金中提出申请(附件请务必上传包含个人信息的考研录取信息截图或录取通知书照片)→5月18日前,班主任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5月24日前评奖管理员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公示。班主任、评奖管理员审核后即为学院同意,不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二)6月4日前,校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名单确认、审核、公示、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学院要充分认识“陆金花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意义,全面理解捐赠方的捐赠意愿和目的要求,评选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

(二)相关学院要建立获奖(助)学生档案,并对奖(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引导获资助学生积极面对生活困难,学会坚强,懂得感恩,以更加奋发进取的精神完成下阶段学业。

(三)请相关学院根据安排,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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