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和学校通知要求,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分为两档,重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一档),一般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元(二档)。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评选事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落实评选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三)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
(四)校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校研究审定后,将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准资助。
(二)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助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助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2021年)
3.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