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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学生寝室违规用电通报批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3-06    点击次数:

各班、各寝室:

2012年2月28日上午,我院对个别寝室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个别寝室存在违规用电的现象,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细则》第十六条“禁止在寝室使用电热炉、电热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公寓管理“禁止使用电热毯”的规定,对该部分宿舍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名单如下:

寝室号

人员

情况

B 408

郝静 刘娅 李青青 王虹

人离寝室,但是热得快还插在插座上

B 406

冯岚 王小雨 李红炎

使用电热毯

以上人员,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本学期开始重抓安全纪律,请全院同学严格遵守学生寝室管理规定,不在寝室内使用、存放违规用电电器。在今后的寝室检查中,一经发现有使用、存放违规用电器,除没收外,给予警告处分。

特此通告

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公寓办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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