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示范课教师”评选工作,发挥高水平教师在教学中的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课堂教学“示范课教师”评选实施办法》(绍学院教〔201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示范课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课堂教学示范课教师,是指能科学安排课堂教学内容并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实现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同行评价及学生评价优秀的教师。
本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及附属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后2.5临床带教老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均可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积极完成学校的教学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积极开展课程思政。遵守教学规范,无行政处分和教学事故记录。
2.遵循“两性一度(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标准开展教学活动。能有效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别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实践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注重因材施教、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积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造思维。
4.采用科学的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
5.重视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三、评选名额、表彰和示范
1.名额。一般为10+1名(1名为临床医学专业后2.5临床带教老师),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表彰和示范。获评学校“示范课教师”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并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示范课教师”称号在任该门课程主讲期间保持不变,除了向全校师生全程开放课堂之外,每年至少向全院、全校举行示范课及观摩研讨活动1次,并提供相应课程一学期的教学设计方案。
四、评选程序及安排
1.个人申报。11月18日前,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示范课教师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2份)和必要的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
2.学院推选。11月19日—12月5日,各学院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教师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学院“示范课教师”评选专家组,开展公开课评选活动。最终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后上报相关材料。当学年度专任教师数量小于50人的学院最多推荐1名,大于或等于50人的学院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
3.学校评选。12月6日—12月15日,学校组建专家组,专家组在查阅相关教学资料、申报材料,以及观看教学视频等基础上,综合评定,提出拟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通报表彰。
五、材料提交
各学院于12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详见下面的清单)上报教师教育管理科(行政楼323)。电子稿发送至156065477@qq.com。联系人:胡英姿,联系电话88344868。
1)学院评选活动材料:“示范课教师”评选工作总结(电子稿)、评选公开课签到表(照片或截图)和部分师生评价意见(如示范课教师评选公开课观摩评价表的纸质稿或拍照、截图)等。
2)被推荐人的个人材料:《推荐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2份)以及一节课的现场教学视频和相关教学设计方案(电子稿)。
示范课教师评比同时也是教学经验交流、教风及师德建设的过程和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高的机会。在推选过程中,学院必须组织本院近三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参与观摩、听课,学校也将适时举办校级“示范课教师”的教学观摩和研讨活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