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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贫困生认定所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发布日期:2013-06-25    点击次数: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的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的城镇家庭子女;

3.父母生病(无劳动能力)的或家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5.来自灾区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有一方下岗(失业)或无固定工作的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困难的学生;

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无固定收入。

(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外租房(特殊原因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或到学生工作网学工动态栏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办理后,提交班级认定小组。见附件

新生只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开展认定工作,不需填写上交《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相关表格: 贫困生认定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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