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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点击次数:

    转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团的组织力,落实大抓基层的鲜明工作导向,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实际,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一、参与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

    (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选时间

    2021年11月

    三、评选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见附件),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

    四、评选方案

    1. 团支部对标自评

    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将附件一提交至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2. 二级学院团委复核评定

    基层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3.各团支部在智慧团建上自评后,二级学院团委登录智慧团建进行复评。(具体操作见pdf文件)

    附件一: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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