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举措,是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的体现,是对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的最好诠释。xpz丰城网络问政多年来,我市各高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积极组织广大学生参加无偿献血,为保障绍兴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促进绍兴市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在无偿献血活动中,涌现出一批积极参与、关心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卫生局、共青团绍兴市委、绍兴市红十字会决定在绍兴市高校中开展无偿献血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校无偿献血先进集体:授予在无偿献血活动中工作突出的团支部,其所在班级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人次累计达到班级人数的30%,或所在班级上年度至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人次累计达到班级人数的50%。
2.高校无偿献血促进奖:在献血工作中,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并有明显成效的社团或个人。该奖项由各高校团委与市献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报名额。
3.大学生无偿献血标兵:在校期间,无偿献血量累计达到1600毫升者或无偿献血量累计达到1200毫升并加入中华造血干细胞名库者。
4.大学生无偿献血积极分子:在校期间,无偿献血量累计达到800毫升及以上者;或无偿献血量累计达到600毫升并加入中华造血干细胞名库者。
二、评选对象:在绍高校社团和在校大学生(在绍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参照评选)。
1.评选:上述各奖项由各学校团委组织推选,市卫生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组织审核、评定。评选过程中要按照评选条件,客观真实,确保能评选出具有示范性、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
3.表彰:对评选出的各获奖集体及个人由市卫生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联合表彰,授予各项荣誉证书。表彰时间初步定于2013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符合国家、省、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中的献血奖项,按有关规定评选。
(一)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5月20日(5月20日以后献血的情况,可补充上报)。
1.以学校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填写各项先进集体评选表和先进个人评选表”(见附件)报学校团委,由学校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团委章后,上报绍兴市献血办公室。
2.献血次数的统计标准:献全血时,每200毫升全血为一次;献单采血小板时,以每1个治疗量为4次或800毫升。献血次数、献血量以在本地献血的统计为准,若有在外地献血的经历,应附上外地献血证(经校团委审核)记录的复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