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团〔2020〕24号
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为进一步提升团的组织力,落实大抓基层的鲜明工作导向,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实际,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一、参与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
(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选时间
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三、评选标准
总分值为100分,具体打分标准见附件一。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4星级与5星级加起来总数不超过30%,3星级不超过30%。(各分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评选方案
1. 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完成自评定级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模块录入。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一)签字确认自评结果,并将附件一提交至各二级学院分团委。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2. 二级学院团委复核评定
团委结合组织下级团组织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评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最后由二级学院分团委填写附件二,并于11月23日前将附件一以及附件二打包发送至邮箱1225205600@qq.com,纸质稿一式一份交至校团委340办公室。
3.校团委根据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以及二级学院复核评定后,最终确定各团支部的星级评定,反馈二级学院,并上报团市委。
附件一: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
附件二:“对标定级”汇总表
共青团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