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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绍兴市第十一届大学生书法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3    点击次数:

    各在绍高校:

    为提高大学生审美能力,丰富大学校园文化,提升大学生书法专业能力和创作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绍兴市第十一届大学生书法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绍兴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绍兴文理学院、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书法)、绍兴市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杨汛桥校区、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上虞校区

    学术指导单位: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教育委员会

    支持单位:绍兴市文化馆

    本次大赛成立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和竞赛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各高校推荐,由竞赛办公室召集,具体名单另定。竞赛办公室设在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张庆勋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

    二、竞赛安排

    1.参赛对象

    在绍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含2023届毕业生)。

    2.竞赛作品数量

    专业类作品由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具体组织,要求参赛作品不少于100件;非专业类作品按每校有效作品不少于10件征集。一名学生只能投一件作品,不重复投稿。

    3.作品评奖

    竞赛分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作品分别评奖。非专业组限非书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竞赛奖项设定: 专业类作品限定奖项为一等项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入展作品若干件;业余组设定参赛作品数量的8%为一等奖、15%为二等奖、25%为三等奖。如遇特殊情况,组委会可对各奖级数量酌情微调。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一等奖学生指导老师即为优秀指导老师)。各类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大赛纪念奖品。专业组获奖学生可申请加入绍兴市书法家协会。

    4.截稿时间

    本次大赛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10月20日。

    5.竞赛安排

    通知下发后,7-8月各高校做好赛事宣传,9-10月各高校组织学生参赛作品收稿,10月下旬专家组评审,11月获奖作品展出。

    三、作品征稿要求

    作品围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主题,反映大学生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刻理解;反映大学生与祖国同奋进,刻苦努力,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反映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与实现;反映大学生祖国大好河山的歌颂和先进人物事迹的颂扬等。作品要有艺术性、思想性、观赏性。

    鼓励自作诗词、楹联和文赋,书写古典诗词出处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作品内容完整。应征作品须毛笔书写,有落款盖章,作品形式完整。作品形式一律“四尺对开”(138cm×33cm),竖式,草书、篆书作品应附释文。否则视为无效作品。作品书体不限,无需装裱。

    四、投稿方式

    参赛作品投稿可通过信函邮寄,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收稿送达。邮寄或送达地址:绍兴市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办公室,张庆勋老师18358580707(邮政编码:312000,信封上请注明“绍兴市第十一届大学生书法竞赛”字样)。

    请在每件参赛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就读学校及年级、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指导老师等。

       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主办方对应征来稿的作品拥有展览、宣传等处置权。凡投稿参赛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大赛有关版权和创作要求的各项规定。

    本次比赛不向参赛者及组织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绍兴市第十一届大学生书法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绍兴市第十一届大学生书法竞赛规程


    绍兴市教育局

    2023  


    附件1

    绍兴市第十一届大学生书法竞赛组委会名单


     任:马成永  绍兴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柳国庆  绍兴文理学院副校长

    副主任:沈华梅  绍兴市教育局高教处副处长  

     员:方小利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处长

    杨爱军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处长

    姜文杰  浙江树人学院教务处处长

    宋国琴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务部部长

    钟炳伟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务部主任

    吕跃军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林小敏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教务部部长

    吴雄喜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陈晓燕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张雷霆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徐飞跃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吴卓珈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附件2

    绍兴市第十一届大学生书法竞赛规程

    第一章 竞赛宗旨

    推动我市书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促进各高校书法社团的书法水平,提高指导教师能力水平丰富大学校园文化,引导大学生提高书法专业能力和创作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全面工作,包括确定竞赛程序、竞赛形式,认定评审结果,对有争议事项的仲裁,对竞赛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竞赛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竞赛规则

    竞赛组委会邀请各参赛院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比。

    各参赛作品内容积极向上,艺术性、思想性、教育性

    文字审读: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查,如有错误实行一票否决。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

    评审以作品的艺术质量为第一要素,鼓励作者专心致力于艺术创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所在学校核实,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参赛要求

    所有作品须为我在校大学生的原创作品,参赛者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若有知识产权、名誉权纠纷或争议,其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负责,与竞赛主办方无关。

    竞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公开出版、展示、展览、推广宣传和在有关媒体进行报道等非赢利性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一经投稿即被认为作者完全同意本参赛要求。对违反本参赛要求的作者,竞赛委员会有权拒绝参加比赛或撤销奖项通报作者所在学校。

    第五章 异议、申诉和处理

    竞赛设立异议制度,比赛结束后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在发现违反竞赛规则或竞赛不公的行为后,参赛院校可以向书法竞赛组委会进行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并且要有申诉和指导教师签名及所在学校盖章。由专家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复核,并与竞赛办公室协商后作出答复。在此基础上,经竞赛组委会同意,对竞赛名次进行再次评定。对违反竞赛规程和纪律的学校和参赛作者,如有雷同、抄袭、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竞赛成绩,并通报全高校,情节严重的建议按校纪校规处分。

                                

                                           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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