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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寝室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点击次数:

关于寝室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各新老生同学:

大家好!

天气渐冷,取暖设备使用逐渐增多。为保证公寓用电安全,学院通告全体同学,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具体规定如下:

1.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茶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及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500w)。

2.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

3.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说明:吹风机原则上不能使用,但为方便冬天女生洗头,可以使用。但务必使用完后收起来,检查时如发现,当场没收,处分同等对待)

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处分措施:

学院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突击检查,一旦发现存有大功率电器,将做以下处分:

1. 当场没收,个人扣1分,并记录个人档案;同时寝室扣2分(平均到每个寝室成员),并给予通报批评,且取消该学期“文明寝室”的评比资格。

2. 个人累积2分,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个人累积3分,取消贫困资助资格。

3. 取消该年度入党资格。

希望全体同学能够增强安全意识,文明用电,安全用电,各班主任要做好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以免事故的发生。

此规定自发文日起执行。

兰亭校区公寓办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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