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绍学院党委[2007]39号),依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07]154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价对象
书法学院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兼职、外聘教师)。
三、评价内容
教学各环节(上课、实践、教案、课件、授课计划、作业、考试等)的执行情况及教学效果等。
四、评价办法与实施
1.组织机构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学校教务处统一指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正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科科长、系主任、院教学督导等组成,办公室主任任评价领导小组秘书。
2.评价主体 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以学生、学院评价领导小组、校院两级督导组等多主体评价结果为依据。其中学生网上评价占70%、学院评价领导小组占30%(其中学院督导评价占15%)。
3.评价办法
(1)学生网上评教: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评教结果数据由教务处提供。
(2)学院领导小组评价:由学院评价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教师教学活动(含教研、实践教学环节等)的参与、备课情况、授课质量、教学纪律的遵守、作业与辅导、教学材料(含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试卷等)的上交等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在此项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日常教学管理中发现一些教学违规但又不构成教学事故的现象进行直接扣分,具体如下:
① 在学校各类教学检查中,被批评的相关教师,或者影响学院检查结果的相关人员,扣2分/次;
② 未按时上交有关教学材料的,扣0.5分/次·项;
③ 未按规定上交有关教学材料的,扣1分/次·项;
④ 教研活动缺席的,扣0.5分/次;
⑤ 学生投诉,经查实确有过失的,扣1分/次;
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应了解任课教师的基本教学情况,对任课教师所开课程随堂听课,填写听课记录表,并评分。学院督导组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常务督导。督导员每学期应对任课教师所开课程听课检查,填写听课记录表,并评分。
4.评价过程
(1)学期中期,由教学秘书及时输入本学期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
(2)教研科以及办公室汇总日常教学管理中出现的扣分结果。
(3)学院领导、各系、学院督导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4)汇总各项评价成绩,确定最终评价等级。
(5)以适当方式将评价结果反馈教师本人。
(6)若对评价结果有疑义,教师可以向学院分工会申诉,分工会受理并调查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经学院党政会议讨论,作出相应决定。
(7)确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最终成绩,并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5.结论形式
学生网上评教得分和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评价得分以权重0.7、0.3计入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中,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以Z1、Z2、Z3、Z4、Z5的形式进行归类,各档的比例分别为20%、40%、30%、10%(Z4+Z5)。
五、结论使用
1.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是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每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畴。具体使用按《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2.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与教师分配直接挂钩。
3.对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为优秀(Z1)的教师,当年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优先评定或推荐。
4.对在课程任教过程中,出现两次教学事故或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课堂教学质量等级一律定为Z5。
5.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老师,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教师晋升职务评聘。
6.位于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后1/10(即综合测评为Z4、Z5)者,被列为学院的重点考核对象,并对其提出在职提高、在校跟听其他教师上课或外出进修等处理意见;对确实不适合继续任教者,将上报学校做出转岗等处理。
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