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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兰亭”书法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10年01月08日  点击:[]

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兰亭”书法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资金来源

为促进书法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书法学专业学生奋发向上,我校书法教育创始人、中国书协理事、浙江省书协副主席、浙江省文物局局长鲍贤伦同志倡议社会各界在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设立“兰亭”书法奖(助)学金,并首期捐赠人民币伍万元。

“兰亭”书法奖(助)学金接受全社会各类机构和个人的捐赠,具有开放性、多渠道、滚动式的特点,旨在继承、弘扬和发展祖国优秀的传统书法文化,推动书法事业和谐、健康的发展。


 

第二条评审机构

设立“兰亭”书法奖(助)学金委员会,进行评审、管理及运作。具体设置如下:

名誉会长: 鲍贤伦

执行会长: 傅建中

副 会 长:沈履平沈伟

委员:王旭初刘小华章剑深张泓王连富

苏晓敏李湛沈飞

秘 书 长:沈履平


 

第三条评选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但能自强不息、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或在书法学习和创作方面有所突破或成绩的书法专业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兰亭”书法奖(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定。


 

第四条奖金分配

“兰亭”书法奖(助)学基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有关获奖名额和额度分配根据书法专业学生情况及比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评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专业学习成绩良好或在书法学习和创作方面有所突破或成绩的学生(以获省、市及以上书法奖项为评定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

2、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关心集体,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为学院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需经学院认可)。


 

第六条奖(助)学金的取消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该奖(助)学金:

⑴、本学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⑵、学年内有专业考试(包括考查)课程不及格者;

⑶、学习松懈,成绩明显下降者;

⑷、班级德育考评不合格者;

⑸、体育未达标者(伤残者除外);

⑹、奖(助)学金使用不当及其它者;

⑺、中途退学或休学者。

2、对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奖(助)学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奖(助)学金的管理与评定

1、每学年初评定“兰亭”书法奖(助)学金,根据书法专业学生人数,确定奖(助)学金名额和奖金额度。经学院初审评定,报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2、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如本年度奖项有空缺,奖金余额留到下年度使用,下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奖项和奖金。

3、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严格履行财务手续,专款专用,杜绝乱支乱用。


 

第八条奖(助)学金的发放

每学年初奖(助)学金评定后,由学院公示获奖者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助)学金及获奖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奖(助)学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获奖者。


 

第九条学生所获奖(助)学金应该用于专业学习、补充学费和生活费开支,如有铺张浪费等情况,一经发现收回荣誉证书与奖金,并取消下一次评奖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由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与捐资者共同商定,于二○○六年九月起实施。


 

本办法由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兰亭”书法奖(助)学金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

2、“兰亭”书法奖(助)学金申请表

3、“兰亭”书法奖(助)学金汇总表


 

 

 

 

 

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二○○九年10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兰亭”书法奖(助)学金申请表

所在班级:班主任:

姓名

性别

学号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年专业总评

第名

家庭地址

邮编

家庭主要成员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兄(弟)

姐(妹)

以上所填情况皆为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按照本项目有关规定放弃申请。

本人愿意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者活动,回报社会。

申请人(签名):

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A特困B困难C一般)

学习获奖情况:

获奖加分总和:

其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复印有效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制表

附件2专业成绩加分标准

1)参展参赛评分标准

国家级比赛第一名

国家级比赛第二名

国家级比赛第三名

国家级比赛入展

省级比赛 第一名

省级比赛 第二名

省级比赛 第三名

省级比赛 入展

市级比赛 第一名

市级比赛 第二名

市级比赛 第三名

市级比赛 入展

每次+100

每次+80

每次+65

每次+50

每次+50

每次+30

每次+20

每次+10

每次+25

每次+15

每次+10

每次+5

2)论文及作品发表参考项目及分值

书法作品在核心期刊、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发表

书法论文在核心期刊、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发表

每次+20、10、5、3

每篇+50、30、20、10

备注:期刊等级及名称参考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3)学生校级科研立项

校级重点科研立项

校级普通科研立项

每次+20、

每篇+10

注:获奖加分各项须为2008学年内的奖励,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009年7月;所获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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