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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09年12月30日  点击:[]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为学生评奖评优和毕业就业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综合测评的权重系数(即德、智、体、能各指标所占分数比率)

素质

年级

一年级

20

60

5

15

二年级

20

55

5

20

三年级

20

50

5

25

四年级

20

45

5

30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的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

三、综合素质评定基本要求

1、德育评定的基本要求

政治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能明辨是非。弘扬正气。

道德修养:注重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和行为习惯,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认为乐。具有社会公德意识,自觉遵守校园管理的各项规定,抵制社会上各种不良思潮的侵蚀。

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珍惜学习时间,学习勤奋、刻苦,一丝不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并能积极主动地学习,参加规定之外的辅修、选修课程学习。

组织纪律: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勇于同各种现象作斗争。

集体观念:自觉维护集体利益,集体荣誉感强,坚决不做和敢于制止有损集体利益的行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义务性工作,热心为集体、他人和社会服务。

2、体育评定的基本要求

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良好。

晨间锻炼:晨间锻炼认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无缺课情况。

课外锻炼:经常参加课外锻炼,对体育活动有较大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

健康状况:有较强的体质,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无病假。

3、能力评定基本要求

专业学习能力:善于独立思考,理解能力强,积极参与与专业相关的研究和调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写研究文章,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能独立地查阅资料,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研究任务。

组织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负责心强,在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能胜任本职工作。

基本技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知识面广,兴趣广泛,在音、美方面具有一技之长,有扎实的英语、计算机基础。

四、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与细则

1、德育评定参照指标及分值

项目

评定参考指标

参考分值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80分以上

优秀+1不及格-1

2、政治上积极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0.5

3、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等社团成员

+1

4、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团校结业者

+0.5

5、党校优秀学员、预备党员(仅限当年)

+1

6、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活动或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 织活动(已报名者未上党章学习小组、党校规定课程)

每次-1

7、自觉维护学校安定,同不良作为作斗争获有关部门表彰,明知有违法乱纪行为不劝阻、不汇报

每次+2

每次-2

8、本学年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参照纪律处分扣分

-15~35

1、学校系青年志愿队、青年突击队成员

每项+1

2、参加无偿献血等献爱心活动

+2

3、班长、团支书记载的做过助人为乐的好事者

每次+1

4、在公共场所吵闹影响他人学习生活者

-2

5、有违反《校园文明公约》或违反校园管理规定,但未达到校级通报批评者

-3

6、在本学年受系、校级通报表扬

系级+2校级+4

7、本学年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15~35

1、在规定之外每辅修或选修一六课程合格者

+1

2、每学期开学有认真的学期计划书,期末有详细的个人总结

+1

3、缺交作业

每次-1

4、无故缺课

每次-2

1、校《学生手册》测验成绩优秀(95分以上)

校《学生手册》测验成绩不合格者

+2

-2

2、集体活动或集会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者

每次-2

3、有晚上延迟返校等校(系)日常违纪情况者

每次-1

4、受到系、校通报批评,学校纪律处分者

系通报批评-6

校通报批评-9

纪律处分-15~35

5、在本学年中受公安部门处罚者

-35~50

1、据系劳生部记载的卫生成绩

每次优秀+1

不及格-2

2、积极宣传系、学校的有关文章被正式刊物刊用

每篇+0.5~2

3、本学年荣获国家、省、市(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0、5、3、1、

2、智育评分参照标准

1)智育成绩=学期平均成绩+浮动加减分

学期平均总成绩=(学期考试科目成绩×该科目学分)

每科目学分之和

2)浮动加减分参考项目及分值:

1、考查课成绩(除体育课)全或优秀者,学期平均总成绩加1分

2、考查课成绩(除体育课)全或优良者,学期总成绩加0.5

3、考查课成绩(除体育课)每不及格一门,在学期平均总成绩中扣0.5

3、成绩评定参照指标及分值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浮动加减分

项目

评定参考指标

参考分值

体育课

成绩

1、体育课成绩

固定分值

2、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者

-15

晨间

锻炼

1、本学年晨间锻炼全勤者

2、每旷操一次

3、迟到早退一次

+5

-2

-1

1、参加系、学校运动会但未获名次者

+1

2、学院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成员

+1

3、凡入选院队,无故不参加训练者

-5

4、凡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无故不参加者

-5

5、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系比赛第一名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系比赛第二名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系比赛第三名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系比赛第四名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系比赛第五名

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系比赛第六名

破记录者按级别另加

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每次比赛取最高分

+20、12、6、3

+18、11、5、2

+16、10、4、1

+15、9、3、0

+14、8、2、0

+13、7、1、0

+20、12、6、3

健康

状况

1、本学期累计病假一周以内

2、本病假三周以内

3、病假三周以上

-2

-4

-6

4、能力评分参照指标

项目

评定参考指标

参考分值

专 业

1、各类学习或设计成绩

优秀+5不合格-5

2、参加学术科研项目者(含各类参展、设计比赛)

+2

3、在系(院)、校、市级报刊发表学术论文专业作品者

+1~10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

+20

5、科研项目、创造发明获省级以上奖励的

+30

5、参加校、系、(院)、班组织的专业技术比赛,

在校、系、(院)班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准确

+1

+3

1、积极担任校、系、(院)、班各类学生干部及主要干事,工作认真负责(根据考核)

优秀+5合格+2

不及格-3

2、各级团学生干部、各社团主要负责人、校职能部门所属有关组织的成员,工作表现突出

+3~5

3、校系(院)各社团成员,工作表现好,效果明显的

+1~3

4、凡参加实践、青年志愿者行动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无故不参加校、系(院)、班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者

+2~4

-2

5、凡积极提出改革建议,被有关校、院、系部门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

+1~5

1、学生按规定通过外语等级考试者(当年)

+5

2、学生提前在大一分别通过国家英语三级、四级、六级,未按要求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省英语三级统考者

另加3分

-1~3

3、学生按规定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每高一级另加5分)

+5

4、在校、系(院)、演讲比赛以及其它方面比赛中获奖者

+1~3

5、在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投稿并被采用的

+5

6、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各类知识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其它评奖中获奖的按以下标准加分(团体奖获得者按标准减半加分,同类比赛取最高分)。

一等奖:

20、12、6、3

二等奖:

16、10、4、2

三等奖:

12、8、3、1

鼓励奖:

8、6、1、0

7、获得其它各类等级证书、技能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者(根据发证单位级别加分)

五、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原则与方法

1、坚持民主原则,即测评小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2、坚持“三分开一监督”原则,即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3、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在详实的学生思想行为表现记实基础上进行,要生实据。轻印象。

4、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四方面,在综合测评总积分中它们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60%、5%和15%(各年段不同)。

1)素质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520%+知育素质积分560%+体育素质总积分510%+能力素质总积分510%

2)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素质积分各素质基础分均为70分,加分不得超过100分,扣分以扣完该项基础分为止,不再扣除其他项目的得分。

3)德育(能力)素质测评采取“基础分加减法”,既德育(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70)+附加分(正负分)。

4)一项内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基内容受处分者,也以最重处分予以扣分,不累计加分。

5)毕业班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以往各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若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内取得重大成绩或发生重大错误,则应根据相关评分标准加]减分,并重新排列综合测评名次。

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六、综合素质测评程序与基本操作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

2、为了能使测评工作客观、公正、顺利地开展,各班要重视对学生平时的记载,各班班委应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和每位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详细地客观地记载。

3、本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则班主任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组,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给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测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4、个人对一学年来各方面的情况作一简要的书面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取得的成绩及进步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同时评定自己的德育和能力得分。

5、测评工作由班主任主持,班长负责操作,仅限测评人员参加,在测评成员全部到场时,在平时的考核记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的德育素质进行评分,重点核对德育和能力素质两项的加减分情况,最后计算出综合测评总积分。(在评审测评在员时,被评成员应当回避,以保证评审工作公正、顺利开展。)班组测评结果应向全班同学公布,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

6、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衡,并及时纠正不当或偏差后,对最后结果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成绩,加盖公章后向学生公示。对公示期内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系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地处理后,确定最终结果,报学工部备案,并录入《绍兴文理学院信息管理系统》。

美术学院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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