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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例

2010年02月26日  点击:[]

为了更好地帮助我系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落实关于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及资助对象

参照《绍兴文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条例》。

二、资助方式

根据我系实际,分成六种资助方式:勤工助学、爱心奖学金、突发事故补助、困难资助津贴、推荐慈善总会捐助及推荐各类政府奖学金。

三、资助方法

每学年我系根据同学申请,街道或乡镇证明及同学反馈意见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资助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1、勤工助学:新生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安排以值班、打扫卫生等为主的勤工助学岗位,报酬视具体情况而定;老生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免费介绍家教。

2、爱心奖学金:每学期成绩前十名的经济困难学生(无其他违纪违规现象)奖励200元/学期;每学期名次上升5名以上者(包括5名),奖励100元,上升10以上者(包括10名),奖励200元,愿不及格两门课程者经过一学期的努力消除不及格科目者,奖励200元。

3、突发事故补助:家庭或本人遭天灾人祸的同学给予临时补助。

4、困难资助津贴:每学年给经济困难的同学资助500或1000元。

5、推荐慈善总会捐助:对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工作负责、有成效的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推荐接慈善总会捐助。

6、各类政府奖学金:优先推荐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每年的各类政府奖学金的评定。

四、本办法由团学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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