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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第七届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通知

2019年06月20日  点击:[]

 

各在绍高校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砥砺奋进,我们的国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无论是在中华民族历史上,还是在世界历史上,这都是一部感天动地的奋斗史诗。文艺工作者要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承担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勇于回答时代课题,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的主题、捕捉创新的灵感,深刻反映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巨变,描绘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文艺思想指导创作实践,促进我市书法事业繁荣发展,推动我市书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指导教师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绍兴市大学生“书写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书法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绍兴文理学院承办,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等高校协办。

邀请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书法)为学术指导单位。绍兴市文化馆为支持单位。

   根据《第七届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规程》,成立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和竞赛评审专家组。本次竞赛组委会人员构成名单如下:  

 任:马成永  绍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柳国庆  绍兴文理学院副校长  

副主任:赵佳维  绍兴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员:陈伟鸿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处长  

赵海峰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处长

宋国琴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务部部长

钟炳伟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务与科技部主任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许跃宇  浙江树人大学基础学院副院长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教务部主任  

      钟振宇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陈晓燕  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张雷霆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刘小华  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副院长

竞赛办公室设在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陈文龙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联系人:赵越,联系电话:84626620。

二、竞赛安排

1.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在绍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

2.作品评奖

竞赛组委会将成立作品评选专家组,以作品内容是否围绕“书写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及作品的艺术性、思想性、观赏性为标准,评出各类奖项。

竞赛分专业组和业余组,作品分别评奖,业余组限非书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竞赛专业组、非专业组奖项分别设定: 专业类作品限定奖项为一等项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入展作品若干件;非专业组设定参赛作品数量的8%为一等奖、15%为二等奖、25%为三等奖。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获得一等奖学生指导老师即为优秀指导老师)。各类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专业组获奖学生可申请加入绍兴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3.竞赛作品数量

专业类作品由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具体组织,要求参赛作品不少于100件;非专业类作品按每校有效作品不少于10件征集。一名学生只能投一件作品,不重复投稿。

4.截稿时间

本次大赛征稿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

5.竞赛安排

2018年5月底下发竞赛通知,各高校做好赛事宣传,10月份各高校组织学生参赛,10月下旬会同专家组评审,11月作品展出。

三、作品征稿要求

作品必须围绕“书写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反映大学生对祖国70周年巨大发展成果的深刻理解;反映大学生与祖国同奋进,刻苦努力,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反映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与实现;反映大学生祖国大好河山的歌颂和先进人物事迹的颂扬等。鼓励自作诗词、楹联和文赋,内容具有完整性,书写古典诗词出处注意使用权威版本。应征作品须毛笔书写,作品款式完整。形式规定“四尺对开”竖式。篆刻不在此次比赛范围内。书体不限,草书、篆书作品应附释文(作品无需装裱)。

四、投稿方式

参赛作品投稿可通过信函邮寄,也可直接送达。

送达或邮寄地址:绍兴市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教学办公室,赵越(邮政编码:312000,信封上请注明“第七届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字样)。

请在每件参赛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就读学校及年级、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指导老师等。

 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主办方对应征来稿的作品拥有展览、宣传等处置权。凡投稿参赛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大赛有关版权和创作要求的各项规定。

本次比赛不向参赛者及组织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组委会根据征稿作品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情况,再决定是否开展省内大学生书法作品邀请展和印刷作品集。

附件:第七届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规程

                                       

绍兴市教育局

2019年66

                           

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66日印发

附件:

第七届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规程

第一章竞赛宗旨

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是由绍兴市教育局和绍兴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绍兴文理学院承办,面向全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大学生的书法类竞赛活动目的是为推动我市书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指导教师能力水平丰富大学校园文化,引导大学生提高书法专业能力和创作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绍兴文理学院

学术指导: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教育委员会

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书法)

支持单位:绍兴市文化馆

竞赛组委会:

主  任:马成永   绍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柳国庆   绍兴文理学院副校长

副主任:赵佳维  绍兴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委  员:各在绍高校教务处处长或相关领导

  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全面工作,包括确定竞赛程序、竞赛形式,认定评审结果,对有争议事项的仲裁,对竞赛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具体承担竞赛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在绍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竞赛项目与规则

1、大赛内容

书法专业类:书法学专业大学生参加

非书法专业类:非书法专业大学生参加

2、作品征稿要求

作品内容应为“书写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的古今诗词、名言警句,提倡作者自作诗。应征作品须毛笔书写,作品款式完整。形式规定在“四尺对开”竖式,篆刻不在此次比赛范围内。书体不限,草书、篆书作品应附释文(作品无需装裱)。

3、评比方式

竞赛组委会邀请各参赛院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比。

各参赛作品内容积极向上,艺术性、思想性、教育性

文字审读: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查,如有错误实行一票否决。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评为优秀作品。

评审以作品的艺术质量为第一要素,鼓励作者专心致力于艺术创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所在学校核实,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参赛要求

1.所有作品须为我在校大学生的原创作品,参赛者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若有知识产权、名誉权纠纷或争议,其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负责,与竞赛主办方无关。

2.竞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公开出版、展示、展览、推广宣传和在有关媒体进行报道等非赢利性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3.比赛分为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两大组;专业组参赛对象为兰亭书法专业方向学生,要求参赛作品不少于100件;非专业组参赛对象为除专业组参赛对象外的其他学生,非专业类作品按每校有效作品不少于10件征集,由各个高校自行组织选拔,统一送稿;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非专业组比赛。一名学生只能投一件作品,不重复投稿。

一经投稿即被认为作者完全同意本参赛要求。对违反本参赛要求的作者,竞赛委员会有权拒绝参加比赛或撤销奖项通报作者所在学校。

第六章参赛费用

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赛报名费等有关费用。

第七章 奖项设置

竞赛分专业组和业余组,作品分别评奖,业余组限非书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竞赛专业组、非专业组奖项分别设定: 专业类作品限定奖项为一等项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入展作品若干件;非专业组设定参赛作品数量的8%为一等奖、15%为二等奖、25%为三等奖。如遇到参赛作品得分的同分情况,各奖级数量可酌情微调。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获得一等奖学生指导老师即为优秀指导老师)。各类奖项均由绍兴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专业组获奖学生可以申请加入绍兴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组委会根据征稿作品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情况,再决定是否开展省内大学生书法作品邀请展和印刷作品集。

第八章 异议、申诉和处理

   本竞赛设立异议制度,比赛结束后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在发现违反竞赛规则或竞赛不公的行为后,参赛院校可以向书法竞赛组委会进行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并且要有申诉和指导教师签名及所在学校盖章。由专家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复核,并与竞赛秘书处协商后作出答复。在此基础上,经竞赛组委会同意,对竞赛名次进行再次评定。对违反竞赛规程和纪律的学校和参赛作者,如有雷同、抄袭、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竞赛成绩,并通报全高校,情节严重的建议按校纪校规处分。
                            

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组委会

    二○一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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