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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绍兴市大学生廉洁主题书法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8    点击次数: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举行第四届
    绍兴市大学生廉洁主题书法竞赛的通知
    各在绍高校:
    为推动我市书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指导教师能力水平。同时推动廉洁文化进大学校园,强化大学生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廉洁修身的自觉性,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绍兴市大学生廉洁主题书法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绍兴市教育局主办,绍兴文理学院承办,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等高校协办。
    根据《第四届绍兴市大学生廉洁主题书法竞赛规程》,成立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和竞赛评审专家组。本次竞赛组委会人员构成名单如下:
    主 任:钱伟平 绍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寿永明 绍兴文理学院副校长
    副主任:孙国强 绍兴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傅建中 绍兴文理学院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
    委 员:陈伟鸿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处长
    孟林华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处长
    宋国琴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务部部长
    李文博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务与科技部主任
    吕慧萍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副院长
    范一鸣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陈晓燕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魏林灵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陶 军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刘小华 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副院长
    竞赛办公室设在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陈文龙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联系人:赵越、董国荣,联系电话:84626620、88342357、13777318507。
    二、竞赛安排
    1.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在绍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
    2.作品评奖
    竞赛组委会将成立作品评选专家组,以作品内容是否围绕“廉洁”主题及作品的艺术性、思想性、观赏性为标准,评出各类奖项。
    竞赛分专业组和业余组,作品分别评奖,业余组限非书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竞赛专业组、非专业组奖项分别设定: 专业类作品限定奖项为一等项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非专业组设定参赛作品数量的8%为一等奖、15%为二等奖、25%为三等奖。各类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竞赛作品数量
    专业类作品由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具体组织,要求参赛作品不少于100件;非专业类作品按每校30件征集。
    4.截稿时间
    本次大赛征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
    5.竞赛安排
    2016年6月份下发竞赛通知,各高校做好赛事宣传,10月份各高校组织学生参赛,10月中会同专家组评审,11月份作品展出。
    三、作品征稿要求
    作品必须围绕廉洁主题,内容具有艺术性、思想性、教育性。应征作品须毛笔书写,作品款式完整。形式规定在“四尺对开横幅”或“33cm*33cm斗方”两种。篆刻不在此次比赛范围内。书体不限,草书、篆书作品应附释文(作品无需装裱)。
    四、投稿方式
    参赛作品投稿可通过信函邮寄,也可直接送达。
    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312000,信封上请注明“第四届绍兴市大学生廉洁主题书法竞赛”字样)。
    送达地址:绍兴文理学院行政楼430办公室。
    请在每件参赛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就读学校及年级、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主办方对应征来稿的作品拥有展览、宣传等处置权。凡投稿参赛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大赛有关版权和创作要求的各项规定。
    本次比赛不向参赛者及组织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第四届绍兴市大学生廉洁主题书法竞赛规程
    绍兴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第四届绍兴市大学生廉洁主题书法
    竞赛规程
    第一章 竞赛宗旨
    绍兴市大学生廉洁主题书法竞赛是由绍兴市教育局主办,绍兴文理学院承办,面向全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大学生的书法类竞赛活动。目的是推动我市书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指导教师能力水平;丰富大学校园文化,引导大学生提高书法专业能力和创作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同时推动廉洁文化进大学校园,强化大学生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廉洁修身的自觉性,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竞赛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绍兴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绍兴文理学院
    竞赛组委会:
    主 任:钱伟平 绍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寿永明 绍兴文理学院副校长
    副主任:孙国强 绍兴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傅建中 绍兴文理学院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
    委 员:各在绍高校教务处处长
      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技术工作,负责确定竞赛程序、竞赛形式、认定评审结果,对有争议事项的仲裁,对竞赛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具体承担竞赛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在绍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 竞赛项目与规则
    1、大赛内容
    书法专业类:书法学专业大学生参加。
    非书法专业类:非书法专业大学生参加。
    2、作品征稿要求
    作品必须围绕廉洁主题,内容具有艺术性、思想性、教育性。应征作品须毛笔书写,作品款式完整。形式规定在“四尺对开横幅”或“33cm*33cm斗方”两种。篆刻不在此次比赛范围内。书体不限,草书、篆书作品应附释文(作品无需装裱)。
    3、评比方式
    竞赛组委会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比。
    第五章 参赛要求
    1、所有作品须为我市在校大学生的原创作品,参赛者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等。若有知识产权、名誉权纠纷或争议,其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负责,与竞赛主办方无关。
    2、竞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公开出版、展示、展览、推广宣传和在有关媒体进行报道等非赢利性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3、比赛分为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两大组;专业组参赛对象为书法专业方向学生,非专业组参赛对象为除专业组参赛对象外的其他学生;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非专业组比赛。
    一经投稿即被认为作者完全同意本参赛要求。对违反本参赛要求的作者,竞赛委员会有权拒绝其参加比赛或撤销奖项并通报作者所在学校。
    第六章 参赛费用
    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赛费用。
    第七章 奖项设置
    竞赛分专业组和业余组,作品分别评奖,业余组限非书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专业类作品限定奖项为一等项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非专业组设定参赛作品数量的8%为一等奖、15%为二等奖、25%为三等奖。各类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异议、申诉和处理
    本竞赛设立异议制度,比赛结束后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在发现违反竞赛规则或竞赛不公的行为后,参赛院校可以向书法竞赛组委会进行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并且要有申诉者和指导教师签名及所在学校盖章。由专家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复核,并与竞赛秘书处协商后作出答复。在此基础上,经竞赛组委会同意,对竞赛名次进行再次评定。对违反竞赛规程和纪律的学校和参赛作者,如有雷同、抄袭、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竞赛成绩,并通报全市高校,情节严重的建议按校纪校规处分。
    绍兴市大学生书法竞赛组委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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